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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扑救原理和原则

发布:2024-07-21 浏览:0

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坏它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和热源(火源)结合在一起。只有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

根据上述原理,扑灭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有三个:一个是散热降温,使燃着的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二是隔离火源,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着火的可燃物隔离,破坏预热作用,达到灭火的目的;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

在扑救火灾时,是控制火势蔓延。这道工序复杂,费力气,是扑救森林火灾整个过程的关键性阶段,扑火队伍要以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从已烧过的林地(包括荒地)进入火场,从林火的两翼开始,沿火场边缘扑灭明火,并在火场周围,特别是通往重要林分方向修筑防火阻隔带及用水或土对火缘进行补充处理,以便消灭火场周围地带的燃烧粒子。只有被防火阻隔带可靠隔开,并且大火缘向里20—30米的火场内部没有森林可燃物在危险燃烧的林火,才可能被认为是已经被封锁住了林火。但是,在干旱多风的天气条件下,往往阵风会把燃烧的粒子从火场刮过控制线,落到未燃烧的林区内,形成新的火源。

被控制住的火势应立即用所有量和手段予以完全熄掉,彻底加以扑灭,这就是第二个主要工序,扑灭火场上的所有明火,要扑灭火场周围的火,然后扑灭其余火烧迹地上的余火。

实践中有许多看来似乎被彻底扑灭的明火,在刮大风的情况下又得以复燃,因被扑灭的火烧迹地上,有时由于一些隐蔽的燃烧在灭火时未被发现或漏过去,几个小时甚几昼夜之后又出现新的火源。在干旱多风的天气,如果不组织人力对这些火源进行看守,不能采取措施予以扑灭,那么这些火源便会成为死火复燃蔓延的原因。因此,扑灭任何火灾之后,都必须对火场进行看守,这是扑灭森林火灾的第三道工序。

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可燃物多、交通难、设备差、地势险、水源远、人口少、技术水平低,一旦酿成森林大火,扑救十分困难。从我国国情出发,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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